201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
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簡章
公告:2010年港澳臺聯招報名於4月1日至4月16日為現場正式確認時間,考試日期定為5月22日至23日進行。
具有高中畢業以上程度,行為端正,無犯罪記錄,無精神病及其他傳染性疾病,身體健康無異。(更新2010年04月01日) 1.報名條件 考生報名諮詢服務專線 04-2232-7718 符合下列報名條件之一的,方可報名: (1)港澳地區考生,持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港澳地區考生,持香港或澳門非永久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3)臺灣地區考生持《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參加報名。 (4)華僑考生必須是取得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且最近4年(截至報名時間結束止)之內有在國外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一年中實際在國外居住滿9個月可按一年計算。出國留學和因公出國工作不能視為定居)。報名時考生本人須持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取得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公證書或認證書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參加報名。華僑考生須在內地各報考點報名考試,港澳地區報考點不受理華僑考生報考。考生所持證件必須在有效期限之內。 ◎時間:考生報名諮詢服務專線 04-2232-7718 聯絡人:陳小姐 4月1日至4月16日為協助現場正式確認時間 (報名後未參加考試者,恕不退還報名考試費)。 2010年港澳台准考證,預計5月中。 (考生必須親自前往報名地點領取准考證) 二、 考生準備相關文件 ◎ 下列文件之影印本一份,並請帶同正本以備核對
三、報名日期 協助現場確認報名時間:4月1 日至4月16日截止 ●繳交證件及拍照:4月01日 至 4月16日 止,並繳付報名考試費人民幣550元。 ●考試日期:2010年5月22日(六)、23日(日),共兩天。 三、考試地點 廣州 北京 上海 福建 廈門 香港 澳門 * 台灣學生可以自由選擇報考地點 * 四、考試時間及科目 : * 考試日期:2010年5月22日(六)、23日(日),共兩天。進行考試 * 考試內容和要求參見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考試大綱》。 1.科目類別 文史類各專業的考試科目:中文、數學、歷史、地理、英語 理工農醫類各專業的考試科目:中文、數學、物理、化學、英語 各科滿分均為150分,各科目類別滿分為750分。
五、錄取 6月中下旬開始錄取工作開始錄取工作,考試成績及各校的不同要求,擇優錄取新生。 ●被錄取就讀學校學生,持錄取專用章的《新生入學通知書》報到。 六、入學與身體檢查 入學與身體檢查 七、其他 被高等學校錄取的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入學註冊時,應繳納學費和雜費,華僑學生、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收費標準,與內地(祖國大陸)學生相同。 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入學註冊時,應繳納學費和雜費,收費標準與內地(祖國大陸)學生相同。 ●為了讓有意留學大陸的臺灣同學少花冤枉錢,少跑冤枉路,大陸通國際文教留學機構多方搜集資料,包括大陸各大院校和研究所簡介、招生院校和專業目錄、考試科目、專業考試書籍、試題等。我們也希望長期內能擴大服務的職能與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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