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關係)兩岸中草藥產業合作及交流論壇在臺舉行
2011 四月 27 02:39:19 PDT 来源:新華社
具有高中畢業以上程度,行為端正,無犯罪記錄,無精神病及其他傳染性疾病,身體健康無異。(更新2010年04月01日)
1.報名條件 考生報名諮詢服務專線 04-2232-7718
符合下列報名條件之一的,方可報名:
(1)港澳地區考生,持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港澳地區考生,持香港或澳門非永久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3)臺灣地區考生持《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參加報名。
(4)華僑考生必須是取得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且最近4年(截至報名時間結束止)之內有在國外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一年中實際在國外居住滿9個月可按一年計算。出國留學和因公出國工作不能視為定居)。報名時考生本人須持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取得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公證書或認證書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參加報名。華僑考生須在內地各報考點報名考試,港澳地區報考點不受理華僑考生報考。考生所持證件必須在有效期限之內。
◎時間:考生報名諮詢服務專線 04-2232-7718 聯絡人:陳小姐
4月1日至4月16日為協助現場正式確認時間 (報名後未參加考試者,恕不退還報名考試費)。
2010年港澳台准考證,預計5月中。 (考生必須親自前往報名地點領取准考證)
二、 考生準備相關文件 ◎ 下列文件之影印本一份,並請帶同正本以備核對
|
三、報名日期 協助現場確認報名時間:4月1 日至4月16日截止
大陸通國際文教留學機構 (考生請於報名期間,不得委託報名。)
住址:台中市文心路四段200號8樓之8 考生諮詢電話04-22327718 服務時間AM:9:00~PM:20:00
●繳交證件及拍照:4月01日 至 4月16日 止,並繳付報名考試費人民幣550元。
●考試日期:2010年5月22日(六)、23日(日),共兩天。
三、考試地點
廣州 北京 上海 福建 廈門 香港 澳門
* 台灣學生可以自由選擇報考地點 *
四、考試時間及科目 :
* 考試日期:2010年5月22日(六)、23日(日),共兩天。進行考試 *
考試內容和要求參見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考試大綱》。
1.科目類別
文史類各專業的考試科目:中文、數學、歷史、地理、英語
理工農醫類各專業的考試科目:中文、數學、物理、化學、英語
各科滿分均為150分,各科目類別滿分為750分。
| 日期 | 時間 | 科目 |
| 5月22日 (星期六) | 9:00-11:30 | 中文 |
| 13:30-15:30 | 英語 | |
| 5月23日 (星期日) | 9:00-11:00 | 數學 |
| 13﹕00-15﹕00 | 物理、歷史 | |
16﹕00-18﹕00 | 化學、地理 |
五、錄取
6月中下旬開始錄取工作開始錄取工作,考試成績及各校的不同要求,擇優錄取新生。
●被錄取就讀學校學生,持錄取專用章的《新生入學通知書》報到。
六、入學與身體檢查
入學與身體檢查
新生持加蓋聯招辦錄取專用章的《新生入學通知書》報到,入學報到時間及相關要求以《新生入學通知書》上的規定為准。
新生入學後,由學校進行身體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以商轉其它專業。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按教育部發佈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暫行規定》進行管理,並可申請免修政治理論課。
七、其他
被高等學校錄取的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入學註冊時,應繳納學費和雜費,華僑學生、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收費標準,與內地(祖國大陸)學生相同。
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入學註冊時,應繳納學費和雜費,收費標準與內地(祖國大陸)學生相同。
學生在寒暑假期間,可以自行離境探親訪友。
學生修業期滿,考試成績合格者,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
畢業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的,將授予其學士學位。
學生畢業後,原則上應返回原居住地。
新生入學報到時,所持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至少有效期一年。
●報考藝術、體育院校的考生,需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由有關院校確定,考生本人應及早直接與要報考的院校聯繫。
●為了讓有意留學大陸的臺灣同學少花冤枉錢,少跑冤枉路,大陸通國際文教留學機構多方搜集資料,包括大陸各大院校和研究所簡介、招生院校和專業目錄、考試科目、專業考試書籍、試題等。我們也希望長期內能擴大服務的職能與範圍。
具有高中畢業以上程度,行為端正,無犯罪記錄,無精神病及其他傳染性疾病,身體健康無異。(更新2010年04月01日)
1.報名條件 考生報名諮詢服務專線 04-2232-7718
符合下列報名條件之一的,方可報名:
(1)港澳地區考生,持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港澳地區考生,持香港或澳門非永久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3)臺灣地區考生持《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參加報名。
(4)華僑考生必須是取得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且最近4年(截至報名時間結束止)之內有在國外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一年中實際在國外居住滿9個月可按一年計算。出國留學和因公出國工作不能視為定居)。報名時考生本人須持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取得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公證書或認證書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參加報名。華僑考生須在內地各報考點報名考試,港澳地區報考點不受理華僑考生報考。考生所持證件必須在有效期限之內。
◎時間:考生報名諮詢服務專線 04-2232-7718 聯絡人:陳小姐
4月1日至4月16日為協助現場正式確認時間 (報名後未參加考試者,恕不退還報名考試費)。
2010年港澳台准考證,預計5月中。 (考生必須親自前往報名地點領取准考證)
二、 考生準備相關文件 ◎ 下列文件之影印本一份,並請帶同正本以備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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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名日期 協助現場確認報名時間:4月1 日至4月16日截止
大陸通國際文教留學機構 (考生請於報名期間,不得委託報名。)
住址:台中市文心路四段200號8樓之8 考生諮詢電話04-22327718 服務時間AM:9:00~PM:20:00
●繳交證件及拍照:4月01日 至 4月16日 止,並繳付報名考試費人民幣550元。
●考試日期:2010年5月22日(六)、23日(日),共兩天。
三、考試地點
廣州 北京 上海 福建 廈門 香港 澳門
* 台灣學生可以自由選擇報考地點 *
四、考試時間及科目 :
* 考試日期:2010年5月22日(六)、23日(日),共兩天。進行考試 *
考試內容和要求參見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考試大綱》。
1.科目類別
文史類各專業的考試科目:中文、數學、歷史、地理、英語
理工農醫類各專業的考試科目:中文、數學、物理、化學、英語
各科滿分均為150分,各科目類別滿分為750分。
| 日期 | 時間 | 科目 |
| 5月22日 (星期六) | 9:00-11:30 | 中文 |
| 13:30-15:30 | 英語 | |
| 5月23日 (星期日) | 9:00-11:00 | 數學 |
| 13﹕00-15﹕00 | 物理、歷史 | |
16﹕00-18﹕00 | 化學、地理 |
五、錄取
6月中下旬開始錄取工作開始錄取工作,考試成績及各校的不同要求,擇優錄取新生。
●被錄取就讀學校學生,持錄取專用章的《新生入學通知書》報到。
六、入學與身體檢查
入學與身體檢查
新生持加蓋聯招辦錄取專用章的《新生入學通知書》報到,入學報到時間及相關要求以《新生入學通知書》上的規定為准。
新生入學後,由學校進行身體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以商轉其它專業。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按教育部發佈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暫行規定》進行管理,並可申請免修政治理論課。
七、其他
被高等學校錄取的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入學註冊時,應繳納學費和雜費,華僑學生、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收費標準,與內地(祖國大陸)學生相同。
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入學註冊時,應繳納學費和雜費,收費標準與內地(祖國大陸)學生相同。
學生在寒暑假期間,可以自行離境探親訪友。
學生修業期滿,考試成績合格者,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
畢業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的,將授予其學士學位。
學生畢業後,原則上應返回原居住地。
新生入學報到時,所持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至少有效期一年。
●報考藝術、體育院校的考生,需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由有關院校確定,考生本人應及早直接與要報考的院校聯繫。
●為了讓有意留學大陸的臺灣同學少花冤枉錢,少跑冤枉路,大陸通國際文教留學機構多方搜集資料,包括大陸各大院校和研究所簡介、招生院校和專業目錄、考試科目、專業考試書籍、試題等。我們也希望長期內能擴大服務的職能與範圍。